日前,石獅市消防救援大隊對一起因過失引起火災的一名當事人進行處罰,罰款人民幣500元。
4月13日,石獅市湖濱街道湖東中路130號民房發生火災,經過調查,起火位置是張某紅經營的服裝加工廠,起火原因系縫紉機處懸掛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了線路上的粉塵飛絮,進而引燃下方放置的布料引起火災,屬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在完成一系列調查取證后,近日,石獅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六條規定,給予張某紅人民幣500元的處罰。
火災當事人充分認識到由于自身消防意識不強而導致的消防違法行為,及時接受了處罰,表示以后將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隱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單位內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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