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人才辦、省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文旅廳等5部門近日聯合發布我省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省級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明確了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和3個方面23項政策支持。
根據此次出爐的省級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我省對認定為福建省級高層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晉級和榮譽獎勵+重點計劃支持”的方式給予支持。其中,對引進的特級和A類、B類、C類人才:屬于海外引進人才的,分別按7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標準給予安家補助;屬于國內引進人才的,分別按7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標準給予安家補助;外籍引進人才的安家補助相應上浮30%。
我省還同時設置了晉級獎勵和榮譽獎勵,對人才在認期內晉級的給予10萬~300萬元晉級獎勵,對新取得有關榮譽稱號或獎項的給予3萬~80萬元榮譽獎勵,并明確安家補助不列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不受國籍、戶籍限制,適用于在閩就業創業的引進人才(在閩就業或創業時間不超過1年,且來閩前在省外學習或工作連續3年以上的人才),現有人才(除引進人才外,其他已在閩就業創業的人才),有意來閩就業創業的待引進人才(已與省內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除了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不能申報認定,其他都可以申報。
此外,各設區市每年還可以從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培育的行業企業、新引進的重點企業或項目中各選出10家企業,每家企業推薦2名技術骨干進行自主認定。(記者 儲白珊)